发改委对粮油肉启动临时价格干预
IT981.COM 时间:2008-01-22 作者:
国家发改委昨日正式下达“金牌令”: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经国务院批准,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品种范围、干预形式和具体办法。
据介绍,往年并没有这项干预措施。其品种范围主要是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等事关民生的重要商品。
按要求有关企业一次性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10%以上的,需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调价情况。
关于措施
一次性提价4%须上报
据省物价局官员介绍,提价申报和(或)调价备案的品种范围主要是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鸡蛋、液化石油气等重要商品。
这次启动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是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企业实行提价申报,有关企业须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价格的申请。
有关企业(主要是批发、零售企业)一次性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10%以上的,需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调价情况。价格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后,如认为调价理由不充分或调价幅度不合理,应当在接到调价申请报告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告知申报企业;逾期不告知的,视为同意企业的申请。
有市民发出疑问:前不久不是说这些品种一次性提高价格5%以上,或10日内连续提高价格累计达8%以上,都应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吗?
省物价局工农产品处调研员郝诗渊解释:上次只是发改委讨论稿,此次才是正式发文,从数字变化可以看出国家调控的决心。
关于企业
12家大企业提价须报国家发改委
对于什么样的企业需要申报和备案,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中规定,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提价申报主要集中在国家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的界定,要根据情况由受理申报的价格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确定。调价备案主要是在市、县两级价格主管部门,由市(地)级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规定“达到一定规模”,主要是考虑列入干预的品种,均是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产品,不可能、也没有必要要求所有的企业都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和备案。列入政府价格干预范围的应当是在当地市场占有较大份额,价格变动对当地市场影响较大的企业。
此外,考虑到方便面、食用植物油、乳品生产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少数大企业生产的数量在全国市场占有较大比重,因此,规定上述行业中占市场份额较大的12家大企业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
关于处罚
不执行临时措施最高可罚100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16日说,企业不执行相应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将承担法律责任。
这位负责人说,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有关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义务。《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均规定了违反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上述法律责任包括:(1)未按规定履行申报和备案程序的;(2)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或者备案的;(3)经营者申报后提前提价的;(4)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不予提价、降低提价幅度或者标准等决定的;(5)不按照规定说明理由或者虚构理由、提供虚假资料的;(6)不执行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的;(7)违反价格干预措施的其他行为。对上述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责令经营者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武汉市物价局稽查分局官员告诉记者,按新修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加重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按规定,对哄抬物价、不执行价格行为罚款额度由2—20万增至5—50万,变相涨价罚款额度由1—10万提至2—20万。原来规定,只在营业场所公告,现在扩大到在社会和媒体上公告。加大对不执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处罚力度,由原来4—40万增至10—100万。
本报记者 曾强
◎声音
干预措施旨在抑制价格不合理上涨
去年5月份以来,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出现较大幅度上涨;8月份以来,居民消费价格同比涨幅连续5个月超过6%。国务院批准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其必要性在于:部分重要商品价格已经明显上涨;一些企业趁机哄抬价格;不合理涨价已影响到社会的安定。
——发改委负责人
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16日说,国家依法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目的是为了规范秩序,抑制价格的不合理上涨,稳定社会心理预期。
据发展改革委介绍,今年1月上旬,36个大中城市豆油、猪肉、牛肉和羊肉零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58%、43%、46%和51%。价格上涨对广大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生活产生了较大影响。
近一时期,一些企业趁机哄抬价格。有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有的囤积居奇、搭车涨价;有的超过成本增加幅度不合理涨价;有的提前宣布涨价消息,哄抬价格;还有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制造紧张气氛,推动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
这位负责人指出,不合理涨价已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在群众对价格上涨反映强烈的情况下,个别小报小刊热衷于炒作涨价题材,渲染涨价气氛,严重影响社会心理预期。为抑制价格不合理上涨,经国务院批准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连线本地
湖北将结合本地情况出台措施
“这几天整个物价系统都在忙碌这事。”郝诗渊介绍,马上就要部署执行这些事情,将向大型集贸市场、重要企业下达公告。近期还将召开物价系统大会,并举行新闻通气会。
郝诗渊说:“湖北将结合本省具体情况出台一些措施。因为它涉及到对政策的理解,具体有哪些措施暂时不便透露,以免发生失误,到时候会统一对外公布。”
本报记者 曾强
◎链接
企业须提前10天申报
列入发展改革委提价申报名单的企业,在提高指定产品的价格时,需要提前10天将书面申请送达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列入调价备案名单的企业,在调整指定产品价格超过一定幅度的情况下,需要履行调价备案程序。
具体规定是:列入备案的商品,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10%以上的,企业需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将调价情况的书面报告送达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释疑
1.列入提价申报不等于实行政府定价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列入提价申报并不等于实行政府定价。该负责人表示,列入提价申报并不等于实行政府定价。
一是定价主体不同。实行政府定价的商品制定价格的主体是政府;列入提价申报的产品定价的主体没有改变,仍由企业制定。
二是程序不同。政府定价可以由企业提出调价建议,也可以由政府直接拟定调价方案。提价申报则是由企业提出调价申请,政府只有在认为调价理由不充分、调价幅度不合理的情况下才进行必要的干预;如果政府在规定时间内不答复,即视为同意企业提出的调价申请。
三是时间不同。实行提价申报的品种是政府进行临时性调价审查,而列入政府定价的商品则是由政府管制价格。
2.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不是冻结价格
发改委人士表示,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并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是冻结价格,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该实施办法中规定,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企业实行提价申报。
3.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有四点不同
一是对象不同。需要提价申报的经营者主要是生产企业;而调价备案的经营者主要是批发、零售企业。
二是受理机关不同。列入提价申报范围的经营者需向省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列入调价备案范围的经营者主要向市或者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部分经营规模较大的零售商和批发商可以按规定向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三是时间不同。提价申报是要求企业提价前10个工作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价格的申请;调价备案是企业调价后24小时内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告调价结果,政府保留干预的权力。
四是幅度不同。提价申报是不论提价幅度高低均需申报;调价备案则是提价水平超过规定幅度才需要备案。